Tuesday, 14 February 2012

我知道,再次遇見之前。

      「在遇見妳之前,我早就知道,我是愛妳的。」(I knew I love you before I met you) 多麼動容的情話,我願意相信這句話,卻不免嘆惜情話終究只是情話。如果我還沒遇見妳,怎麼知道我愛妳?生命是一場未知的單程旅途,對於未知的妳,我卻信誓旦旦的說:在我們不曾相見的來時路,我早已知道將在前路愛上妳。於是,妳覺得我鍾情至深,被感動了好久好久…

        可是,遇見妳之前我連妳的存在也不知道,怎麼會愛上妳呢?愛一個人,至少必須知道「妳」這麼一個人是存在於世上的吧?我無法告訴妳,「在遇見妳之前,我早就知道,我是愛妳的。」;但我卻很肯定,在我們邂逅的某年某月某日,我們一次又一次的相遇,於是當初邂逅的喜歡在後來的遇見慢慢滋長,漸漸地我越來越喜歡妳,直到無法自拔。
   
      「我知道我是喜歡妳的,在妳我再次遇見之前。」

        我一直都沒有機會好好的對妳說。那是一句情話,卻很真實。我喜歡妳,很喜歡妳,然後呢?

        我以為對妳的喜歡,在妳那次的拒絕之後,會雲淡風輕。我真的以為妳我之間的關係,從此以後僅止於好朋友而已。在我電話告白之後,有那麼一段時間,妳以為我只是隨口說說;因為我的不主動。我以為漸漸釋懷我對妳的單戀以後,總有一天會放下這段不知結局是喜是悲的等待;妳卻在我每次的離開之後,告訴我:關於我們的可能。
       
        有些時候,是我招惹了妳;而有些時候,是妳打亂了我的默然離去。

        假如妳我只是好朋友,為何彼此會一次又一次的勾留?而每次的失望,我們怎麼會那麼難過;我怎麼痛得如此撕心裂肺?

        我們不是情人,卻比好朋友多了好多,好多那些化不開的感覺與疼痛。是怎樣的安排,讓妳我沉吟至今?

        對不起,親愛的(任何關係都好);很多事情在我與妳別後六年的再次相見之後,我才豁然明白。 我總愛叫妳笨蛋,可是面對妳我自己才是大笨蛋。因為妳對我忽冷忽熱的態度,我一直都無法確定妳對我是怎樣的一種感情。妳說過妳是個很情緒化的人,我卻把妳對我的冷淡無限放大,漠視妳平時的熱情與溫柔。對不起,親愛的;原諒我這個大笨蛋。

        那天和妳見面以後,我一直在找尋著彼此感情的任何蛛絲馬跡。從2006年儲存至2012年的手機簡訊與MSN 聊天記錄中,我看到了那些年的感情全貌。我的遠距離與妳的恐懼,割裂了所有可能的愛情連結。對不起,因為我的奔走台北;可惜的是,妳一直無法克服妳所謂的戀愛恐懼症。

        高中同學的聚會,與我相熟的高中女生老友,問起我和妳的感情近況。我大概描述了這兩年來我們之間的吵架,一次又一次的靠近,那些我們的歡笑與淚滴。她告訴了我關於妳心裡可能的想法。她說:我所要做的不過是陪在妳身邊,不是越洋電話,不是email,更不是我每天在台北的想念妳;而是陪在妳身邊,可以感受溫度與依靠的陪伴。她說:別再浪費我和妳的時間找尋任何的clue了,我們之間的感情已經很清楚了。

        是這樣的嗎?我實在沒有把握。

        撇開妳對我的忽冷忽熱不說,我不得不承認,有太多太多的痕跡,清楚的說明了我是個大笨蛋。

        假如,妳覺得我什麽也不是的話,妳不會告訴我說:「或許,你可以改變我的恐懼症了。」

        假如,妳覺得我什麽也不是的話,妳不會語帶羞怯地告訴我說:「給我一些時間。」

        假如,妳不覺得我與妳的愛情有任何關係,妳也就不會在每次男生跟妳告白後,都向我訴說;甚至那一次妳還對那男生說:「如果我想要開始一場戀愛,我也會選擇和那個追了我很多年的他,不會是你。」

        假如,妳覺得我什麽也不是的話,妳也不會在那些日子對我如此溫柔(雖然還是很孩子氣)。

        假如,妳覺得我什麽也不是,為何這些日子我們一次又一次的勾留?

        假如,我不可能是妳的誰,妳也就不會在我跟妳說我想等妳克服恐懼的那一天,問我說:「那時候,你會追回我嗎?」 笨蛋,沒有追不追回這件事;我已追了妳這些年…

        親愛的,對不起;關於我的笨拙…

        去年夏天,妳淡淡地說,「如果不是喜歡,我也就不會開始依賴你了…」。妳說了這句話,卻要我離開別再陪妳等待克服妳的恐懼。我能怎麼離開?在妳說了,這句話之後。

        年少氣盛的我,爲了表達對馬來西亞政府不公平的高等教育的無聲抗議,遠走台北。那時候的我,沒有牽掛,也以為時間與空間可以讓我淡忘對妳的激情;卻總要等到看盡花開花落之後,才明白我多麼想念故國的一切,我多麼的…喜歡妳。
   
        不要再一直叫我去追別的女生了,好嗎?很喜歡很喜歡妳之後,感覺對其他女生的喜歡就沒那麼喜歡了。甚至,已經一段時間,我不曾有過心動的感覺。

        妳說,妳不想我爲了陪妳等妳克服心理恐懼,浪費我的青春。妳錯了。是我浪費了妳的青春。因為我在妳的波心蕩起陣陣漣漪,所以蹉跎了妳認識我以後的青春。如果不是我先惹起妳我的愛情可能,或許面對那些告白的男生,妳說不定會試著開始一場戀愛吧?無論如何,原本我早就決定要用我的青春歲月守護妳我的可能。我非常樂意,這樣的一個等待,結局是喜是悲誰又在乎來著?
        假如,註定無法與妳攜手人生,這已是我所能為妳做的,惟一浪漫的事了。

        恰如張小嫻所說的,「青春—男人和女人的計算方法並不一樣。」在妳最美麗的時刻,竟是我這樣一個平凡的男生陪妳度過;我又怎麼能夠讓妳失望?對於那些日子的一點點期盼,一點點酸甜苦辣,一點點的愛情味道。

        等我,好嗎?再給我兩年的時間,尋找走向妳的路徑。妳說妳知道,只要妳踏出第一步,其他的九十九步,我會為妳奔走;但是妳也說:妳連第一步都不敢踏出。沒關係,親愛的;既然如此,請妳站在原地不動,那100步的全程,讓我為妳走完。

        如果,在這兩年間,妳遇到了妳可以為他踏出第一步的他;請好好珍惜他。別管我的心碎,只要妳幸福我也會替妳開心的。這麼一個兩年的約定,妳說好不好呢?

        在妳確定為他踏出第一步之前,聽聽不止是好朋友的我一點建議,好嗎?如果他符合我所說,至少妳受到傷害的幾率不會那麼大。

        第一,他對妳的好,最好是比我更好;至少不能對妳太差。他想要和妳在一起,就必須認識到:妳是拿來疼愛的,不是拿來丟在一旁的。

        第二,他可以接受包容妳的壞脾氣與孩子氣。妳的脾氣不差,只是不太好而已;不懂得如何遷就妳如何與妳溝通的他,沒有辦法維持一段戀愛。至於妳的孩子氣,假如他一點也不懂得欣賞的話,他憑什麽在我之後住進妳心裡?妳那讓人哭笑不得的孩子氣,正是妳最珍貴的東西。不懂得欣賞妳的美好,這不會太可悲了嗎?

        第三,他可以體諒陪伴妳的那些情緒化。妳的情緒化常常讓妳心情快速變幻,甚至冷漠面對身邊的人。惟有在他明白了妳的情緒化也準備接納後,他才有可能陪妳走過妳所有低潮的情緒。

        如果以上三者都滿足了,我想你們會幸福的。噢!對了!忘了再加上一個條件,「他不能是已婚或花心的。」

        我說的那些話,根本是言不由衷的。我對妳用情至深,又怎會願意妳離我而去?再給我兩年的時間,好嗎?Let me make the things right.

        對於和妳之間的感情聯繫,除了情人之外,其實我很想和妳變成一家人。未來的日子,我希望妳可以嫁給我,做我此生深愛的妻子,然後一起變老,一起走向生命的彼岸。

        我等妳,在我走完100步以後;妳奔向我,抱著我輕聲的說:「I Love You.」

        是的,我也愛妳,親愛的。

Friday, 15 July 2011

天涯漂泊


        Charles Dickens在其名作雙城記一開始就這樣說道:「這是最好的時代,這是最壞的時代,…(It was the best of times, it was the worst of times…)。這句話套用到現代,仍覺深富哲理。科技發達,人類生活邁入了最好的時代;也正因為科技的進步,人類面臨著最壞的時代。
        
    我不曾去過從前,也未及到過未來,我只有活在現在一個我無法形容的世界。據說從外太空回看地球,那種美麗要親眼目睹才能體會的。踏在這片土地上生活,理應是很幸福快樂的,不是嗎?我也多希望如此。事實總是違人所願。
       
    精確來說,我們活在兩個世界,一個是外在的世界,一個是內在的世界。法律對概念或定義要求精准簡潔,我無法不對這兩個概念說個明白。拜科技先進之賜,人類壽命延長了生活也便利了許多這是外在的世界,真真實實毫不含糊的一個表像世界。我們共享了這麼一個世界。當然,有些地方因現實狀況生活素質不好乃自明之理,自非此處所欲爭執者。那麼,我們應該感到幸福了吧?不全然正確。生活並不好過,不管你是富人窮人,智者愚人,還是最豁達的人,無論再好的生活,心裡總覺得少了什麽似的。
        
    什麽都不缺,但就是一直覺得少了什麽
        
    你也說不上來爲什麽,任你翻遍了康熙辭典還是牛津字典,你也無法組成最能表達那種欠缺的字句。
         
    然後漸漸地,我才明白,原來有另一個世界,它在我心中,沒有用心去和它神交的話,你不會懂得我們所無法言喻的欠缺,是它對世界呐喊的孤寂。蘇軾早已明白內心世界的孤寂,才會寫下這樣的詞句:「長恨此身非我有,何時忘卻營營」。蘇軾忠於內心,卻不得不面對外在世界的衝擊與傷害,惟有寄情於詞,聊抒苦悶的心靈。
        
    劉墉在《愛就註定了一生的漂泊》扉頁中寫道:「你可能因恨而停止,但絕對因愛而漂泊,即使人不漂泊,心也將隨著你的愛漂泊﹑漂泊﹑漂泊」這句話攝入我眼簾,狠狠地將我思緒敲醒,那沉睡已久的漂泊感情。台北的空氣,不再有異國的味道,因為我早已習慣了台北的生活。不特別留心的話,更不覺得自己離開了家鄉到了東亞的某座城市,穿過椰林大道,在法學殿堂一步一腳印地走著我的人生。
        
    那是我最堅持的漂泊。當初年少氣盛不滿大馬高等教育政策,憤然決定赴台留學,嚮往台大的大學生涯。天地之大,此地不留我,自有留我之處。如今想起,原來我的離開,竟然是源自於我的一份愛?出於對故鄉的愛。你不愛我,我就帶著對你的愛,天涯漂泊。選擇離開,不是不愛,而是選擇站在你千里之外看你,默然無語,愛在我眼裡,我眼裡有愛。劉墉說得妙,愛是美麗的疼痛,只能遠觀而不能親近的愛,是心中的疼痛,但卻是美麗的。
        
    曾經聽過,「心若沒有棲息的地方,在哪裡都是流浪。」我的流浪與漂泊,歸咎於心找不到棲息的地方。棲息的地方?那是怎樣的一個風景?若你曾經去過或你正在那裡,可否告訴我?關於那裡的一切。我真的能夠體會這句話。時間無聲無息地偷走了我的生命,逼迫著我下定決心在某年某月某日設下漂泊的終點。妳就是我最想停止漂泊的終點,只是我到不了。當初如果妳淺淺的說「別走」,我會留下;妳有想過但沒對我說。那天假如妳對我說「我願跟你走」,我會收起漂泊心情,走往有妳的方向。
        
    若我終究無法到達妳的所在,我想我還是會漂泊的。因為愛,所以漂泊。背負太多剪不斷理更亂的愛,總是難以釋懷。漂泊也罷,羈留也罷,假如不能走向妳,我就往世界的天涯各處流浪吧。反正,你愛,或者不愛我,愛就在那裡,不增不減。愛是美麗的疼痛,有愛就有痛,只想有愛而不願學著承受疼痛,是沒資格說愛的。也只有愛,是人類共享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
        
    我的內在世界對外在世界咆哮,我不知道該讓誰主宰我的人生?
        
    午後一場大雨,將我淋濕。雨,不管你是天涯客還是故鄉人,它不會偏心,你來它懷抱,就把你淋成落湯雞,洗滌你塵染的面容。愛不也是如此嗎?心中有愛,就迴避不了漂泊的宿命。
        
    假如,你見過了棲息的地方,請告訴我。



Monday, 4 July 2011

讀齊邦媛《巨流河》後有感系列--淺談Bersih2.0大馬民主之行

        
(此書由天下文化出版,封面由張治倫工作室設計)
    
    我凝視著齊邦媛的時代紀實著作「巨流河」的書腰上大大的印著兩行字,「讀了這本書,你終於明白我們爲什麽需要知識份子」,這兩個星期以來心裡的鬱悶終於獲得解放。那種感覺大概跟我念法律時突然慧至心靈,瞬間明白了該法律所規範的意義當下的欣喜若狂是一樣的。
        
    生在政局相對穩定的馬來西亞,原本是一件幸福的事----至少,直至我高中畢業前,我都是這麼認為的。如今反復推敲我這種對自己的「幸福」毫無質疑的態度,驚覺全是國民教育灌輸某種特定思想的成果。思之不免心裡一陣驚悚。教育,對人民造成的影響竟如此的深遠。第一次這麼強烈感受到,教育是一把雙面刃,善用之則福留社會,濫用則遺禍後代。
        
    與我相熟的朋友都愛調侃我說我感性重於理性,但這並不代表我失去了理性思考的能力。更甚者,我在台大法律系受眾多優秀法學教授教導已三年有餘,教授授業認真而我亦有下一番苦功認真學法,雖不精,但邏輯思考能力應比往昔有過而無不及。對於近日來大馬中央執政政府國陣多次發表的言論與文告,強硬手段對付訴求公正清潔的選舉制度的和平集會Bersih2.0,驚見執政者為鞏固政權不惜付出一切暴力而露出的猙獰面目。
       
    有論者可能認為我從一開始就是反對黨的擁護者,對國陣政府的批評自是合乎情理,毫無客觀立場可言,執反對黨的信念而抨擊現任中央政府(暫且不理Bersih2.0與反對黨有無關係)。若真有如此論者,那未免也把人看扁了吧?當初Bersih2.0大力宣傳之時,我也是持相對不支持的態度。那時候,我可是站在客觀第三者立場去檢視這件事的啊!我明白我國是一個多元種族的社會,爲了各族和諧,有些政策是必要之惡;但必要之惡不是絕對的,至少它不可以逾越比例原則。例如,發表種族歧視的言論自必須受到法律制裁;但全體人民不分種族的公正選舉制度訴求,與種族主義何干?
        
    畢竟這篇文章並不是要評論Bersih2.0這件事政府與凈選會到底孰對孰錯,僅以我學識能力之內扼要說明一下我的看法,重點在於我讀完「巨流河」之後對國內知識份子的期待與對自己未來可以如何貢獻國家人民的自我期許。
        
    凈選會所訴求的公正清潔的選舉制度,其實是為矯正長年以來不公平的選舉制度而發聲,正當性應無疑慮。法律上公正程序是普世價值,用於民主社會的選舉制度,亦應如是解釋。雖然政府直言Bersih2.0背後有陰謀,這陰謀論究竟是否存在,真假莫測,又豈是我們局外人所知?抑或者,賊喊捉賊,天曉得?我又不是沒見識過國陣的骯髒伎倆。如果已知現行選舉制度充滿了弊端,有識之士竟而坐視不理,這才是國家該擔心的事吧?怎麼反倒懼怕人民的糾正?難道政府沒有勇氣面對?因為公正程序的選舉制度對執政政府不利嗎?我想;是的。
        
    再者,集會遊行本來就是人民的權利,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10條定有明文。見如下:
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Freedom of speech, assembly and association

10. (1) Subject to Clauses (2), (3) and (4)—

(a) every citizen has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speech and
expression;

(b) all citizens have the right to assemble peaceably and
without arms;

(c) all citizens have the right to form associations.

       從憲法第10條可知,人民有和平集會的自由。那麼,憲法既然賦予人民這個權利,請問政府憑什麽阻止人民集會的自由?憲法是一國根本大法,政府一切行為必須合於憲法精神 ,這是顛撲不破的道理不是嗎?別瞎扯什麽內安法令了(Internal Security Act,1960),憲法高於法律,違反憲法的法律都是違憲的,應於合理的時間內廢除或作合宜的修正。ISA之違憲在於其以模糊籠統的標準規定執法人員可以在無拘捕令下扣留人民不超過60天!!

1)以莫須有的罪名拘捕人民,顯然非法(此指憲法)。有無拘捕令而逮捕不是重點,重點在於合理的嫌疑。Bersih2.0事件中,僅僅宣傳Bersih2.0集會何以見得會危害社會秩序?更何況Bersih2.0合於憲法所明文規定的和平集會。

一言以蔽之,無明確的合理嫌疑標準而賦予執法人員(警察)於無法院拘捕令的情形下,得以扣留長達60天的時間,與判刑坐牢有何分別?如此法律,是否有概括授權行政機關拘束人民自由之虞?立法本已侵害人權,復又概括授權執法人員拘捕人民,錯上加錯。

2)最長不超過60天的扣留時間,簡直荒唐!一切拘束人民自由的拘捕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庭的監督。警察扣留人民後聲情法官發扣押令,才是正確的,但是期間也不能那麼久啊!不然就變成了實質的判刑坐牢了。
雖然法官也很可能基於ISA而批准警察的扣押。由此可見,立法不當,司法不彰,實是禍國殃民之最。

我不熟ISA,所以所評論者可能有誤,但我已盡我所能收集資料加以分析。礙於沒有充足的馬來西亞法律知識,也沒有那麼多時間去看,總是遺憾,希望來日可以抽空細讀;但相信所言者與法治現況相差無幾。
         
    執政政府身為一個龐然的社會機器,妳/你是無法想像它能給社會帶來多大的傷害。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古人智慧,於今觀之,深覺其萬古真理,與日月齊光也!不幸的,國陣政府選擇了做一個壞榜樣。歷史自會為今日之事賦其公平的評價。
        
    政府不應不負責任的說凈選會應選擇協商而非貿然走上街頭。如果真能平等地與政府對話協商,沒有人想要付出那麼大的社會成本,好嗎?當政者為何不打開自己的正義之心,看看到底在他們的淫威之下所有的行政機關所表現出來的態度,真的有誠意要和凈選會協商嗎?其身不正,何以評他人之過?也許,自從霹靂州國陣骯髒的奪權之後,良心與正義早已離國陣而去吧!
        
    最重要的是,不論初始凈選會的集會到底應不應該,正不正當;到了現在這個階段政府爲了阻止人民上街遊行,恐嚇非馬來族群,發表這些言論的人才是應該以ISA之名被抓的啊!一個制度,兩種標準,已是馬來西亞的常態了,不是嗎?偉哉國陣,半世紀之屹立不倒,是不是換你退場的時候了呢?
       
         Bersih2.0大遊行,我願與你同行。箭在弦上,此時不發,更待何時?

後注:原本欲一談知識份子在國家危難之際該如何自處與付出,豈知此篇一開竟有一肚子的不滿,如颱風後決堤的洪水,氾濫了整個美麗的城市,也氾濫了我原本愉悅的心情。自當擇日另開新文,以示讀「巨流河」後的一番共鳴與感謝齊邦媛教授以文學教會了我好多不曾想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