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14 May 2011

我在台大法律服務社的日子















我與法服的結緣      
        
    —法律服務社?是什麽東西?能吃的嗎?
        
    這大概是我大三開學時對法律服務社(法服)的第一印象吧!因為不知道法服到底是幹什麼的,所以在系羽練球時問了宅堯學長,才知道原來法服和服務學習三是不一樣的東西。囧RZ……
        
    當初會員大會時,聽邱老師許老師林老師他們說,當事人來法服問我們法律問題,不只是我們得以所學的法律知識幫助有需要的民眾,更是我們學習的機會。當初雖然沒有反對老師們的看法,但倒也對「我們學習的機會」沒什麽特別的感覺。直到今天,正確來說是直到我當了法服幹部之後,面對形形色色的當事人,聽著不同的故事,卻都不過是爲了捍衛自己的權利而奔波勞頓,我的心情是複雜的。

5/14補做的突發狀況
        
    原本今天是要去第三組補做的(考核也是很認真在補做和服務的哦,都沒打混超認真的啦XDD),但是因為無人留守社辦我就呆在1707。雖然這是第二次去第三組補做而卻都沒有到組上服務,覺得蠻對不起第三組的同學,但畢竟自己也是幹部有時候難免也要幫忙處理社務,這麼一想心裡就沒那麼愧疚了。
        
    霖澤館外,細雨與大雨交錯著下個不停,大概是雨天的緣故吧,今天的當事人並不是很多。服務時間將近尾聲之際,因為某當事人要找之前服務過她的學長姐,我就下去1403去了解一下情況,畢竟那兩位學長姐這學期似乎並未有參與法服工作,到底是哪位當事人如此迫切的非那兩位學長姐服務不可呢?
        
    經過一番了解之後,才知道原來當事人當初是因為在那兩位學長姐的幫助下始得以挽救因欠缺法律知識而近乎敗訴的官司。據當事人說法,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故意不提出有利於她的法律主張而侵害其財產;故前來法服詢問學長姐的意見,學長姐們也竭力幫助回答當事人所有的法律問題。
        
    對於當事人案件法扶律師不當的辯護,學長姐了解事實經過之後,教導當事人如何在法院上提出其得以主張之法律上權利,終於將當事人的官司從敗訴邊緣救了回來。當事人見到我時極口感激那兩位學長姐的幫助,還稱許我們台大法服是社會良心,憑著在課堂上所學的法律知識,幫那些法律上弱勢的族群(我稱法律上弱勢是因為其實有些當事人是好野人,不是絕對的經濟上弱勢,但可以肯定的是相對欠缺法律知識的,邵先生除外XDD)主張他們應有的權利。我聽了好感動,雖然臉上仍然維持著一副嚴肅認真聽她娓娓道來的表情,但心裡的悸動卻久久無法平息。
        
    當事人對法扶(是法律扶助基金會,不是法律服務社哦,這可千萬不可混肴啊…lol)指派的律師非常不滿意,因為法扶律師都沒有幫她主張其應有的權利,更誤導她訴訟上之主張,才會讓她的官司頻臨敗訴邊緣,侵害其財產權。從她口中,我聽到了法律工作這一良心事業,如果被不肖法律人操弄的話,對普通老百姓是多大的傷害啊?原來,原來離開了法學院離開了教授的循循善誘之後,一個法律人,一個律師,竟然可以忘了初衷,將公平正義拋諸腦後,而持其法律專業唯一的目的,除了新台幣之外,其他的價值都只是個屁了?我無法了解,因為我還沒有正式投入法律實務工作,所以我不懂;我只知道,心情莫名沉重。
        
    最後,因服務時間即將結束之故,幹部們決定請當事人下個星期再來。或許是幹部與當事人的立場不同,彼此間因一時溝通不良竟讓當事人覺得我們服務態度不好,陷入了不愉快的尷尬局面。當事人對其案件憂心忡忡,滿是不安,所以對我們的解釋並不是很滿意。其實,我從當事人眼裡看到了她心焦如焚的憂慮,眼眶濕濕地,面對如此無助的當事人,我心裡好難過。我很想讓她可以被其他有空的組別服務,幫忙她解決那些法律問題,但畢竟我不是決定權人而且我們也有我們的考量,陷入兩難的我,真的很難過。我好不忍心,不忍心當事人就這樣帶著失望又無助的心情回家。我了解她並不是故意要遲到的,她星期六必須工作,好不容易請假來了法服,卻要承受我們那些硬邦邦的規定,我真的於心不忍。
        
    對不起,我和其他幹部真的都是很想幫助妳的,只是我們有自己的考量。最後,我和則則留下來安撫當事人,也小小的給予當事人一些其在法律上得以主張的權利的意見,也總算讓當事人心裡有了比較踏實的感覺吧,不至於懷著無助失望的心情歸去。感謝則則留下來安撫當事人,不然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辦是好

糾結的心情
        
    我漸漸明白,爲什麽教授們一直勸導我們說:莫忘初衷。我也對法扶,有了不一樣的想法。法扶制度立意良善,但再怎麼完美的制度,只要是人在其中,豈能不出亂子的呢?難怪邱聯恭老師要寫這篇論文了《民事訴訟法修正之法曹倫理重建機能》。雖然該文是在說明法曹在民事訴訟法修正後在實務上該有的倫理規範,而不是在抨擊法律人道德淪落的現象,但舉重以明輕,邱老師不也是在在的強調法律人必須堅守正義的信念,為有權利之人捍衛其應有之權利嗎?
        
    依「法律扶助法」之規定,法扶基金會之經費由司法院及相關政府機關及團體捐助,以人民的血汗錢捐助成立的法扶竟然反過來侵害人民的財產權(權利),真是荒天下之大謬!!如果當初草創法扶,堅信正義的法律人 看到現在法扶實際操作的情況,心裡會是怎樣的一個感受?
        
    我漸漸的越來越欽佩邱老師了,一手建立了台大法律服務社,為社會上有需要的民眾服務,讓未被現實社會玷污的法學院大學生與研究生,以微薄之能力,奉獻於社會,對抗社會上不肖的法律人。可是,可是,那些法律人也曾是純真又熱心的法律系學生啊!那我們呢?同學們呢?以後會不會也變成了他們的樣子?我們,到底是不是社會的良心呢?
        
    我想起了邱聯恭教授在其著作《司法之現代化與程序法》第二頁寫的一句話,「獻給社會的良心」。台大法律的同學,大家共勉之吧!莫忘初衷,作社會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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