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5 July 2011

天涯漂泊


        Charles Dickens在其名作雙城記一開始就這樣說道:「這是最好的時代,這是最壞的時代,…(It was the best of times, it was the worst of times…)。這句話套用到現代,仍覺深富哲理。科技發達,人類生活邁入了最好的時代;也正因為科技的進步,人類面臨著最壞的時代。
        
    我不曾去過從前,也未及到過未來,我只有活在現在一個我無法形容的世界。據說從外太空回看地球,那種美麗要親眼目睹才能體會的。踏在這片土地上生活,理應是很幸福快樂的,不是嗎?我也多希望如此。事實總是違人所願。
       
    精確來說,我們活在兩個世界,一個是外在的世界,一個是內在的世界。法律對概念或定義要求精准簡潔,我無法不對這兩個概念說個明白。拜科技先進之賜,人類壽命延長了生活也便利了許多這是外在的世界,真真實實毫不含糊的一個表像世界。我們共享了這麼一個世界。當然,有些地方因現實狀況生活素質不好乃自明之理,自非此處所欲爭執者。那麼,我們應該感到幸福了吧?不全然正確。生活並不好過,不管你是富人窮人,智者愚人,還是最豁達的人,無論再好的生活,心裡總覺得少了什麽似的。
        
    什麽都不缺,但就是一直覺得少了什麽
        
    你也說不上來爲什麽,任你翻遍了康熙辭典還是牛津字典,你也無法組成最能表達那種欠缺的字句。
         
    然後漸漸地,我才明白,原來有另一個世界,它在我心中,沒有用心去和它神交的話,你不會懂得我們所無法言喻的欠缺,是它對世界呐喊的孤寂。蘇軾早已明白內心世界的孤寂,才會寫下這樣的詞句:「長恨此身非我有,何時忘卻營營」。蘇軾忠於內心,卻不得不面對外在世界的衝擊與傷害,惟有寄情於詞,聊抒苦悶的心靈。
        
    劉墉在《愛就註定了一生的漂泊》扉頁中寫道:「你可能因恨而停止,但絕對因愛而漂泊,即使人不漂泊,心也將隨著你的愛漂泊﹑漂泊﹑漂泊」這句話攝入我眼簾,狠狠地將我思緒敲醒,那沉睡已久的漂泊感情。台北的空氣,不再有異國的味道,因為我早已習慣了台北的生活。不特別留心的話,更不覺得自己離開了家鄉到了東亞的某座城市,穿過椰林大道,在法學殿堂一步一腳印地走著我的人生。
        
    那是我最堅持的漂泊。當初年少氣盛不滿大馬高等教育政策,憤然決定赴台留學,嚮往台大的大學生涯。天地之大,此地不留我,自有留我之處。如今想起,原來我的離開,竟然是源自於我的一份愛?出於對故鄉的愛。你不愛我,我就帶著對你的愛,天涯漂泊。選擇離開,不是不愛,而是選擇站在你千里之外看你,默然無語,愛在我眼裡,我眼裡有愛。劉墉說得妙,愛是美麗的疼痛,只能遠觀而不能親近的愛,是心中的疼痛,但卻是美麗的。
        
    曾經聽過,「心若沒有棲息的地方,在哪裡都是流浪。」我的流浪與漂泊,歸咎於心找不到棲息的地方。棲息的地方?那是怎樣的一個風景?若你曾經去過或你正在那裡,可否告訴我?關於那裡的一切。我真的能夠體會這句話。時間無聲無息地偷走了我的生命,逼迫著我下定決心在某年某月某日設下漂泊的終點。妳就是我最想停止漂泊的終點,只是我到不了。當初如果妳淺淺的說「別走」,我會留下;妳有想過但沒對我說。那天假如妳對我說「我願跟你走」,我會收起漂泊心情,走往有妳的方向。
        
    若我終究無法到達妳的所在,我想我還是會漂泊的。因為愛,所以漂泊。背負太多剪不斷理更亂的愛,總是難以釋懷。漂泊也罷,羈留也罷,假如不能走向妳,我就往世界的天涯各處流浪吧。反正,你愛,或者不愛我,愛就在那裡,不增不減。愛是美麗的疼痛,有愛就有痛,只想有愛而不願學著承受疼痛,是沒資格說愛的。也只有愛,是人類共享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
        
    我的內在世界對外在世界咆哮,我不知道該讓誰主宰我的人生?
        
    午後一場大雨,將我淋濕。雨,不管你是天涯客還是故鄉人,它不會偏心,你來它懷抱,就把你淋成落湯雞,洗滌你塵染的面容。愛不也是如此嗎?心中有愛,就迴避不了漂泊的宿命。
        
    假如,你見過了棲息的地方,請告訴我。



Monday 4 July 2011

讀齊邦媛《巨流河》後有感系列--淺談Bersih2.0大馬民主之行

        
(此書由天下文化出版,封面由張治倫工作室設計)
    
    我凝視著齊邦媛的時代紀實著作「巨流河」的書腰上大大的印著兩行字,「讀了這本書,你終於明白我們爲什麽需要知識份子」,這兩個星期以來心裡的鬱悶終於獲得解放。那種感覺大概跟我念法律時突然慧至心靈,瞬間明白了該法律所規範的意義當下的欣喜若狂是一樣的。
        
    生在政局相對穩定的馬來西亞,原本是一件幸福的事----至少,直至我高中畢業前,我都是這麼認為的。如今反復推敲我這種對自己的「幸福」毫無質疑的態度,驚覺全是國民教育灌輸某種特定思想的成果。思之不免心裡一陣驚悚。教育,對人民造成的影響竟如此的深遠。第一次這麼強烈感受到,教育是一把雙面刃,善用之則福留社會,濫用則遺禍後代。
        
    與我相熟的朋友都愛調侃我說我感性重於理性,但這並不代表我失去了理性思考的能力。更甚者,我在台大法律系受眾多優秀法學教授教導已三年有餘,教授授業認真而我亦有下一番苦功認真學法,雖不精,但邏輯思考能力應比往昔有過而無不及。對於近日來大馬中央執政政府國陣多次發表的言論與文告,強硬手段對付訴求公正清潔的選舉制度的和平集會Bersih2.0,驚見執政者為鞏固政權不惜付出一切暴力而露出的猙獰面目。
       
    有論者可能認為我從一開始就是反對黨的擁護者,對國陣政府的批評自是合乎情理,毫無客觀立場可言,執反對黨的信念而抨擊現任中央政府(暫且不理Bersih2.0與反對黨有無關係)。若真有如此論者,那未免也把人看扁了吧?當初Bersih2.0大力宣傳之時,我也是持相對不支持的態度。那時候,我可是站在客觀第三者立場去檢視這件事的啊!我明白我國是一個多元種族的社會,爲了各族和諧,有些政策是必要之惡;但必要之惡不是絕對的,至少它不可以逾越比例原則。例如,發表種族歧視的言論自必須受到法律制裁;但全體人民不分種族的公正選舉制度訴求,與種族主義何干?
        
    畢竟這篇文章並不是要評論Bersih2.0這件事政府與凈選會到底孰對孰錯,僅以我學識能力之內扼要說明一下我的看法,重點在於我讀完「巨流河」之後對國內知識份子的期待與對自己未來可以如何貢獻國家人民的自我期許。
        
    凈選會所訴求的公正清潔的選舉制度,其實是為矯正長年以來不公平的選舉制度而發聲,正當性應無疑慮。法律上公正程序是普世價值,用於民主社會的選舉制度,亦應如是解釋。雖然政府直言Bersih2.0背後有陰謀,這陰謀論究竟是否存在,真假莫測,又豈是我們局外人所知?抑或者,賊喊捉賊,天曉得?我又不是沒見識過國陣的骯髒伎倆。如果已知現行選舉制度充滿了弊端,有識之士竟而坐視不理,這才是國家該擔心的事吧?怎麼反倒懼怕人民的糾正?難道政府沒有勇氣面對?因為公正程序的選舉制度對執政政府不利嗎?我想;是的。
        
    再者,集會遊行本來就是人民的權利,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10條定有明文。見如下:
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Freedom of speech, assembly and association

10. (1) Subject to Clauses (2), (3) and (4)—

(a) every citizen has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speech and
expression;

(b) all citizens have the right to assemble peaceably and
without arms;

(c) all citizens have the right to form associations.

       從憲法第10條可知,人民有和平集會的自由。那麼,憲法既然賦予人民這個權利,請問政府憑什麽阻止人民集會的自由?憲法是一國根本大法,政府一切行為必須合於憲法精神 ,這是顛撲不破的道理不是嗎?別瞎扯什麽內安法令了(Internal Security Act,1960),憲法高於法律,違反憲法的法律都是違憲的,應於合理的時間內廢除或作合宜的修正。ISA之違憲在於其以模糊籠統的標準規定執法人員可以在無拘捕令下扣留人民不超過60天!!

1)以莫須有的罪名拘捕人民,顯然非法(此指憲法)。有無拘捕令而逮捕不是重點,重點在於合理的嫌疑。Bersih2.0事件中,僅僅宣傳Bersih2.0集會何以見得會危害社會秩序?更何況Bersih2.0合於憲法所明文規定的和平集會。

一言以蔽之,無明確的合理嫌疑標準而賦予執法人員(警察)於無法院拘捕令的情形下,得以扣留長達60天的時間,與判刑坐牢有何分別?如此法律,是否有概括授權行政機關拘束人民自由之虞?立法本已侵害人權,復又概括授權執法人員拘捕人民,錯上加錯。

2)最長不超過60天的扣留時間,簡直荒唐!一切拘束人民自由的拘捕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庭的監督。警察扣留人民後聲情法官發扣押令,才是正確的,但是期間也不能那麼久啊!不然就變成了實質的判刑坐牢了。
雖然法官也很可能基於ISA而批准警察的扣押。由此可見,立法不當,司法不彰,實是禍國殃民之最。

我不熟ISA,所以所評論者可能有誤,但我已盡我所能收集資料加以分析。礙於沒有充足的馬來西亞法律知識,也沒有那麼多時間去看,總是遺憾,希望來日可以抽空細讀;但相信所言者與法治現況相差無幾。
         
    執政政府身為一個龐然的社會機器,妳/你是無法想像它能給社會帶來多大的傷害。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古人智慧,於今觀之,深覺其萬古真理,與日月齊光也!不幸的,國陣政府選擇了做一個壞榜樣。歷史自會為今日之事賦其公平的評價。
        
    政府不應不負責任的說凈選會應選擇協商而非貿然走上街頭。如果真能平等地與政府對話協商,沒有人想要付出那麼大的社會成本,好嗎?當政者為何不打開自己的正義之心,看看到底在他們的淫威之下所有的行政機關所表現出來的態度,真的有誠意要和凈選會協商嗎?其身不正,何以評他人之過?也許,自從霹靂州國陣骯髒的奪權之後,良心與正義早已離國陣而去吧!
        
    最重要的是,不論初始凈選會的集會到底應不應該,正不正當;到了現在這個階段政府爲了阻止人民上街遊行,恐嚇非馬來族群,發表這些言論的人才是應該以ISA之名被抓的啊!一個制度,兩種標準,已是馬來西亞的常態了,不是嗎?偉哉國陣,半世紀之屹立不倒,是不是換你退場的時候了呢?
       
         Bersih2.0大遊行,我願與你同行。箭在弦上,此時不發,更待何時?

後注:原本欲一談知識份子在國家危難之際該如何自處與付出,豈知此篇一開竟有一肚子的不滿,如颱風後決堤的洪水,氾濫了整個美麗的城市,也氾濫了我原本愉悅的心情。自當擇日另開新文,以示讀「巨流河」後的一番共鳴與感謝齊邦媛教授以文學教會了我好多不曾想過的問題。